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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如何调账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1 11:07:23

  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小编分享无法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如何调账

  请问:

  1.对支付给国外的专利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时间,是在提取时还是在实际支付时?

  2.该笔应付款项是并入2003年利润总额,还是应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该笔款项已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

  :根据你提供的资料,我们及时咨询了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结合有关税收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函[1999]788号文件规定,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你公司的上述业务属于“因债权人缘故导致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款项”,而不属于“会计差错”。因此,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原行业会计制度要求对“无法支付的款项”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对该项会计政策作了调整,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财会[2001]62号文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你公司应将应付未付款项计入2003年“资本公积”,而不是追溯到以往年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专利权使用费已确定不再支付,你公司应将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应当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不是3505.5万元,而是3895万元。

  国税发[1999]195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付未付款已确定不再支付,因此,上述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3895万元应当并入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无法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如何调账!想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尽在南宁恒企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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