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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务人员,这些财税规定要了解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2/19 15:41:02

  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小编分享作为财务人员,这些财税规定要了解

  财税规定是财务人员工作中重要的依赖,所有的工作流程、财务处理、账务处理和税务问题等都要从各种财税规定中找到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那么下面这些财税规定大家都了解吗?

  1.2016年第71号:《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的便利?

  答:从12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2.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改增前的留抵税额可在12月份抵扣所有销项税额了!2016年12月1日起,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可在12月份,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抵扣所有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月份继续留抵。

  4.老板从自己投资的公司拿钱,为什么还缴税?

  答:一些投资者认为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属于内部资金流转,当然没什么“税”事了。果真如此吗?事实上,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5.通行费一定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吗?

  答: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1)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取得的财政部监制收据的通行费,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地方税务局发票的通行费,就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没有规定必须是增值税发票,更没有规定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发票就可以,但若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但8月1日以后地方税务局发票的通行费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要区分是不是高速公路的通行费,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按3%扣除,除高速公路以外的通行费按5%扣除。

  6.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7.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作为财务人员,这些财税规定要了解,想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尽在南宁恒企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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